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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7-06-16 10:40:27

 
宛人社监察〔2017〕3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宛企业、省属驻宛企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豫人社监察〔2016〕7号)要求,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企业分类监管,促进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加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维护社会稳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价的范围
参加2016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范围是:市直企业、中央驻宛企业、省属驻宛企业、河南油田企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企业。其中,将非公有制企业做为2016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点开展工作。
二、评价依据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
三、守法诚信等级评级信息指标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缴纳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守法诚信等级划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评价原则与方法
评价工作将遵循依法、公正原则进行。
(一)评价采取集中评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在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基础上,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组织专人进行评定。
(二)评价结果的运用。1、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归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2、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用人单位进行分类动态监管。对被评为C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评价结果的调整。评价结果确定后,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降级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重新评价,及时调整其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企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评价工作对于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积极落实好书面材料审查的各项工作要求。书面材料审查是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参评企业要高度重视,不得瞒报、漏报、延报、弄虚作假。
(三)注重效果,严肃纪律。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评价工作,局属有关科室及社会保险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在开展评价之前,认真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参与评价的全部人员做到目的明确、任务明确、程序明确、责任明确。在评价工作中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严防走过场、应付了事。确保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承办单位∶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地    址∶南阳市兴隆路3号人力资源大厦8楼
联 系 人∶(一科)张瑛璠、(二科)楚玉成
联系电话∶(一科)63180789、(二科)63128896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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