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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6-04-12 10:47:40
关于开展201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
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宛企业、省属驻宛企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各有关单位、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2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豫劳社〔2004〕16号)要求,为全面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自律意识,加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材料审查工作(以下简称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审的范围
1、参加2015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范围的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属企业、中央驻宛企业、省属驻宛企业、河南油田各类企业;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及其它需对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用人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各类用人单位。
2、参加2015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范围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满一年的市直企业、中央驻宛企业、省属驻宛企业、河南油田各类企业、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各类企业。
3、在2014年度评审工作中,获得诚信示范企业(A级)、诚信企业(B级)的用人单位,免予对其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一年,其间,诚信等级保持不变。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复印件);
(三)2015年12月全体人员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起始时间、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规定内容),报电子版或纸质均可;
(四)2015年10月(当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加班费发放表、考勤表,年度休假执行记录(复印件);
(五)劳动用工备案材料(含2015年度新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材料)(复印件);
(六)未办理用工备案单位上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在100人以下的单位,上报全部劳动合同;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至少报100份劳动合同,含2015年度新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花名册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2015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证(复印件);
(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九)本单位技术工种持证上岗人员花名册及情况说明;
(十)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提供用工单位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和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十一)2013、201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主要包括: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三(主要包括工资、工会费、职工福利等内容的附表);
2.成本费用情况表或期间费用明细表(属工业企业的,加报产品制造成本及制造费用表);
3.年度财务报表。
(十二)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统计表及凭证(复印件);
(十三)2014年7月、2015年7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人数、工资基数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十四)集体合同(复印件);
(十五)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相关措施(复印件);
(十六)《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暨书面材料审查申报表》。
上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或人力资源机构专用章。
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无编外用工报送(一)、(七)、(十六)项材料;有编外用工另需按要求报送涉及编外用工的第(二)、(三)、(四)、(五)或(六)、(七)、(十)、(十三)(十六)项内容。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评审的申报时间。各用人单位接本通知后,务必于15日内将2015年度评审材料报送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二)评审的期限。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评审工作。书面材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如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将适当延长时间;诚信等级初评工作预定在7月30日前结束。
四、评审原则与方法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在评审过程中,随时接受评审人员的询问或按要求提供或补充相关材料,并对本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作进一步陈述,对评审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申辩。
(一)评审采取集中审查评定的方式进行。一般由用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后,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组织专人进行审查;对规模大、所属单位多、职工人数多报送材料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提供上门服务,派人到实地审查。
(二)评审结果的复核。评审的初步结果形成后,由市人社局牵头,邀请市人大代表、行风监督员和监察、税务、工商、工会等部门及市人社系统的相关科室、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复核组,按10%的比例筛选不同格次的企业,逐一进行复核。复核的方法是:1、查阅企业的原始相关材料和账目。2、从职工花名册中按不同岗位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让职工评议本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3、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座谈,征求意见。通过基层职工、社会和职能部门的广泛参与,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评审结果及发布。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依据书面材料的审查结果,日常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级。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对诚信等级评价为A、B两级的企业颁发诚信等级匾牌;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在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南阳日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查询。
(四)评审结果的运用。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将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用人单位进行分类动态监管。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选举、评先、晋级、购车、出国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人社部门对严重违法行为另行立案查处。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向市发改、工商、建设、银行、工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通报,并报省厅备案。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用人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评审工作对于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自觉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扎扎实实做好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各有关用人单位要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送全面、详实的书面材料。对经两次催促拒不参加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或拒不按要求报送有关评定材料的,将定为失信企业(D级),对弄虚作假、敷衍推诿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注重效果,严肃纪律。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评审工作,局属有关科室及社会保险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在开展评审之前,认真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参与评审的全部人员做到目的明确、任务明确、程序明确、责任明确。在评审工作中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严防走过场、应付了事。对工作不负责任、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严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纪律。不准利用评审工作之机,接受被评审单位的纪念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参与被评审单位的吃喝和休闲娱乐消费;不准向被评审单位提出与评审无关的要求;不准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知悉的商业秘密。对违反上述纪律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将予以追究。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使评审结果真正起到预期的作用。
受理书面材料单位∶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地  址∶南阳市兴隆路3号人力资源大厦8楼
联 系 人∶(一科)张瑛璠、(二科)楚玉成
联系电话∶(一科)63180789、(二科)63137542
 
附件∶南阳市劳动保障诚信等级暨书面材料审查申报表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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