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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7-06-16 10:41:26
 
宛人社监察〔2017〕4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
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宛企业、省属驻宛企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规定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2号)要求,为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决定开展2016年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书面材料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对象的范围
市属企业、中央驻宛企业、省属驻宛企业、河南油田各类企业;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相关用人单位。
二、书面材料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缴纳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报送材料内容
1、如实填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含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相关措施);
4、2016年12月全体人员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起始时间、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规定内容),报电子版或纸质均可;
5、2016年度全年职工工资发放表、加班费发放表、考勤表,年度休假执行记录(复印件);
6、劳动用工备案材料(含2016年度新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材料)(复印件);
7、未办理用工备案单位上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在100人以下的单位,上报全部劳动合同;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至少报100份劳动合同,含2016年度新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花名册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8、2016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证(复印件);
9、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技术工人所持的《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11、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12、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提供用工单位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和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上报材料需列出目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或人力资源机构专用章。
四、书面材料审查时间安排
(一)书面材料审报时间。各用人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务必于15日内将2016年度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二)书面材料审查的期限。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后,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如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将适当延长时间。
(三)书面材料审查的方法和方式。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对规模大,所属单位多,职工人数多,报送材料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提供上门服务,派人到实地审查;在书面材料审查过程中,用人单位按要求提供或补充相关资料。  
(四)书面材料审查结果的运用。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将计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作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主要依据。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用人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对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落实,自觉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推动用人单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扎扎实实做好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各有关用人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送全面、详实的书面材料。对拒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查处。
(三)注重效果,严肃纪律。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局属有关科室及社会保险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在开展书面材料审查工作之前,认真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参与审查的全部人员做到目的明确、任务明确、程序明确、责任明确。在审查工作中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严防走过场、应付了事。确保审查结果真实有效。
受理书面材料单位∶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地   址∶南阳市兴隆路3号人力资源大厦8楼
联 系 人∶(一科)张瑛璠、(二科)楚玉成
联系电话∶(一科)63180789、(二科)63128896

附件∶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申报表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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