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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5-10-22 15:14:00
人社厅函〔2015〕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在2015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将试点扩大到50%左右的地区。为做好扩大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社保经办管理实现“五险合一”。若没有实现“五险合一”经办管理,但可由一家经办机构为主,能有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社保数据实现市级集中管理,与省、部数据实现有效联结。信息网络连通至县(市、区)、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
    (三)基层平台功能齐全,能够为开展参保登记和扩面提供基础支撑。
    (四)能够与当地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换机制。
    (五)其他有利于工作开展的情况,如当地财政给予经费支持等。
    二、试点方案
    省级人社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扩大试点的范围和地区,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报送我部备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基础。重点分析扩大试点地区是否满足申报条件中所列要求。
    (二)主要目标、任务、具体进度安排。
    (三)具体内容和主要措施。结合本地实际,从数据比对、入户调查、数据整理管理与动态更新、系统设计开发与维护,完善参保扩面的体制机制与相关政策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
    (四)工作组织方式、人员和资金保障。建立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社保经办部门具体承办,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相关领导分工负责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资金需求测算,积极争取财政等方面支持。
    三、组织方式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和申报条件,做好扩大试点地区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四、进度要求
    各省级人社部门应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及推荐地区名单1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我部社保中心。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朱文  贾长春
    联系电话:010-84216442(兼传真),010-84222158
    电子邮箱:zhuwen@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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