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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问答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5-02-27 10:12:00

 
2月16日,市人社局副局长李军、纪检书记罗明柱带队值班《行风热线》节目,听众关注的热点为农民工讨薪、工资拖欠。

一、快到年底了,今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怎样?
近些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保障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市在建项目数量较多,使用农民工数量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春节前,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发期,农民工工资清欠形势依然严峻,清欠农民工工资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
二、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市人社部门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确保2015年“双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顺利返乡过年,维护社会稳定,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05号)要求,对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豫人社明电〔2014〕37号文件后,市人社局迅速会同住建、公安、交通、水利、发改、国资、工商、总工会等九部门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转发了省人社厅明电,进一步安排部署了我市春节前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为确保专项检查效果,采取以下措施:
1、广泛宣传,营造维权氛围。检查活动开始后,市各级人社部门与南阳晚报迅速设立了农民工讨薪专栏。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深入用人单位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
2、畅通投诉渠道,快速维权。在各种媒体公布各级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维权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做到“四快”。
3、及时组织力量,深入辖区内的企业、工地,调查摸底,宣传政策,做到心中有数,并且针对每个项目工地签订了责任承诺书,督促各用工项目对自身用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内部实行监督责任制,分区、分片监管。
4、严格执行《关于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宛人社劳监〔2012〕1号),严格按照我市劳动用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主要的处置手段以及处置的时限,对每一起案件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我们针对欠薪案件的特殊情况,采取行政协调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手段。属于劳动报酬争议的,如数额较少,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并快速作出裁决;数额较大的引导进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快速审结。属于恶意欠薪的由主管行政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通过以上四举措,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得到多层次的保护。
三、农民工朋友遇到拖欠自己工资的违法行为,应该如何维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农民工朋友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行为,应当及时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投诉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劳动保障部门接待人员进行笔录,由投诉人在笔录上签字。
2、投诉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实提供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3、投诉人须明确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时间、过程、结果,以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和投诉请求的事项。
4、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5、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四、目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取得了哪些成效?
目前全市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958户,涉及劳动者1.4万人,截止2月15日,全市劳动监察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共受理欠薪投诉涉及工资总额7976.757万元,涉及农民工2190人。已解决总额7579.3417万元。专项检查中,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机关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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