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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问答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5-07-22 17:10:26
 
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问答

 
2015年7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军带队参加《行风热线》,主要介绍高温补助以及2015南阳最低工资标准。

一、主持人:我市今年调整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李局长:根据豫政〔2015〕37号文件精神,我市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其它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二、主持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具体讲,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李局长: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三、主持人:最低工资适用范围?
李局长: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四、主持人: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各种保险和公积金吗?
李局长: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五、主持人: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
李局长: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六、主持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是什么?
李局长: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七、主持人:用人单位对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是不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李局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八、主持人: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
李局长: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九、主持人:如何保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李局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贯彻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标准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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