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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南阳市监理工程师和环评工程师 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7-09-11 10:42:00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我市监理工程师和注册环评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9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逾期不再审核。
二、审查地点
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审查时,应先到市环保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再到市人社局职称科进行资格终审。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时,直接到市人社局职称科行资格审查。
市环保局人事科地址:张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市环保局1701房间,电话:61388100。
市人社局职称科地址: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434房间,电话:63158739。
三、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为2017年度南阳市新考生和异地考生,各位新考生和异地考生要认真查找自己所处考区,南阳市地市代码为“13”。具体人员名单请到河南职称网查询。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考试报名表(省考试中心网站下载);
(四)XX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省考试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五)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可到社保经办机构自主打印);
(六)高中级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经现场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考生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各种证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资格审查要求
(一)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查结果报省职称处。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将无法申请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应由各县市区人社(职称)部门、市直业务主管单位统一携带考生材料办理,资格审查不接受个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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