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直通车 > 职称工作 > 内容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3-03-06 10:41:00

宛职改办〔2010〕12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建立和完善职称工作制度,是推进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然要求,是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加强社会监督,打造阳光职称的有效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就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有关制度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制度
  (一)坚持原则。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和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进行审批。审批时,按照对单位不对个人,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坚持实行一次性审批完毕,当年不再调整。
  (二)从严控制。对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按每年2%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
  二、职称申报推荐制度
  (一)严格按单位、按岗位申报推荐。各级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不得跨地方、跨单位申报推荐,坚决杜绝混岗、挪岗现象;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挪用和暗箱操作,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该单位及人员的申报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办法。各用人单位在推荐本单位申报人员时,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1、公开。基层单位要将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进行公开。2、展示。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3、考核。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表现逐一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4、评议。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5、监督。各单位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要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职称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称政务公开制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有关职称信息,切实做好职称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把职称政策、申报评审条件、职称证书办理程序及时限、审批审查事项及条件、职称评审结果、职称考试信息等事项进行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不断创新职称政务公开形式,充分利用职称信息网、报纸、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不断拓宽职称政务公开渠道,完善职称政务公开制度,提高职称政务公开水平。
  四、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
  要加强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职称诚信档案。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弄虚作假记录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见附表1)。对于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单位,要停止该单位两年的职称评聘工作。
  五、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制度
  (一)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从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下发公示通知之日起计算,公示期为1个月。
  (二)公示形式。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各中评会要在评委会结束后及时通过职称信息网、报纸、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并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要及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单位内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周。
  (三)收集反馈意见。进一步核查评审通过人员在申报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它违反政策纪律等情况。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向上级人社部门和评委会进行反映。
  六、职称评审责任追究制度
  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主要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职称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哪个单位、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要逐级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各类资格考试)时,提供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的单位,应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停止其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用人单位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停止该单位两年职称评聘工作,并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有关组织和经办人蓄意隐瞒事实,为申报人员的虚假评聘材料提供证明的,责令予以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不得接收虚假和未经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材料。违反规定的,责令予以纠正,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成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申报人员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委会(学科组)评议结果,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评审期间,评委会专家实行主辅审制和审阅材料署名制,未经批准不得与申报人员接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五)各级职称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大胆管理,热情服务,廉洁从政。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办理等工作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乱收、多收有关费用。违反规定的,应立即纠正,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职称信访件查处制度
  (一)受理、调查。各级职改部门对收到的职称信访件要认真进行登记,成立由人事、纪检等部门参加的调查小组,迅速展开调查。(二)限时办结。信访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三)坚持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凡符合政策,属于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负责地予以解决,避免因工作不负责、不认真造成的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交办或转办,严禁推诿扯皮;对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八、职称证书管理制度
  (一)高级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办理。由各县市职改办及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按相关要求上报市人社局职称科,职称科审核后统一到省职称处领取、办理证书。
  (二)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办理。由各县市职改办及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按相关要求统一到市职称科领取、办理证书。
  (三)初级任职资格证书办理。由各县市职改办将评审通过人员报市职改办备案后,到市职称科领取证书。
  (四)补办证书。补办证书需在省级报纸上挂失一个月,填写“职称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件2)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补发手续。各类证书办理时限为每年的三至六月份,逾期不予办理。
  九、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客观公正。
  (一)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市区职改办要联合本单位本县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评议推荐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职改办也要成立由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组成专门监督检查小组,对全市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登记表
     2.职称证书补发登记表

 

南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上一篇:职称证书认证
下一篇:关于2017年度南阳市监理工程师和环评工程师 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机构概况  |  业务直通车  |  联系电话   |  站内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