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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5-05-22 16:37:25
 
 
宛人社劳资〔2015〕5号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劳资〔2015〕4号)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继续开展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又称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调查时期和时间要求
本次调查是对2014年企业薪酬情况的调查,调查填报数据指标时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调查实施时间为2015年5月至6月,上报数据时间要求:市直企业6月10日以前;县(区)6月15日以前;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局。
三、调查范围、任务和对象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市16个县(区)和市辖区内企业。调查任务保持2014年调查样本量不变(调查样本任务分配表见附件3)。调查对象分两类:一是各行业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四、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使用2015年新版调查软件,样本企业填写数据后通过网络上报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少数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企业直接到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报。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样本企业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市辖区内的样本企业填报审核后直接上报市局。
五、调查组织管理
(一)市局按照省厅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和依法批准的调查表,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统一抽取样本企业,负责分配市县(区)承担的样本企业名单(与2014年调查样本名单一致),对县(区)调查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抽查和数据复核。
(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培训样本企业调查人员,指导样本企业填报数据,督促样本企业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数据,负责对数据质量审核并上报。
(三)各样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配合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并对本调查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企业薪酬调查软件、培训手册等相关资料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urvey/qyxcdc.htm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请各县(区)按照分配的样本企业任务上报数据。2015年参加调查的样本企业名单原则不变,对因自然消亡和上年度不符合调查条件的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进行替换,不超过全市总样本量的20%可以替换(县区替换样本要报市局备案),以保证样本企业的代表性。如全市替换率超过20%,由市局上报省厅重新抽样替换。所有替换企业及时上报备案,并严格按照企业编码规则对替换后的样本企业编码,预防企业编码出错影响数据分析。
(二)严格按要求填报数据。请各县(区)切实加强对样本企业调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尤其是新增加样本企业的人员培训,市局检查培训的详细情况。人社部对企业薪酬调查软件进行了相应修改,增强了审核功能,请各县(区)和企业依据文件上提供的网址(人社部网站)下载使用2015年版调查软件,同时要确保样本企业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报数据,填报数据不合逻辑的企业要重新填报,填报数据不尽合理的企业要做出说明,确保数据真实。
(三)严格按要求审查数据。请各县(区)切实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和抽查,落实审查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核和复核,严把数据质量关。样本企业要对填报数据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填报数据的逻辑性、合理性负责,实行三级审核把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不低于本地区样本企业1%的比例进行抽查,以进一步验证各项调查指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严格落实调查工作督导制度。各县(区)要按照2015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工作督导制度。主要任务是督促指导样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按时如实填写上报调查数据。对进展较慢的进行重点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上报数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完善领导机构,加强对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运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联系人:黄宛汝     惠方方
电  话(传真):63897596
数据接收邮箱:nyldgx@163.com
技术交流QQ群:342208400
 
附件:
1、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2、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
3、2015年企业薪酬试调查样本任务分配表


                                    
                                2015年5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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