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3-04-01 09:05:17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五)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类劳动用工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投诉举报需知: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群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并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3、提交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不予受理。
投诉举报电话:
南阳市:63180789 63137542
卧龙区:63134527
宛城区:63226156
淅川县:69235291
唐河县:68989661
镇平县:65969058
桐柏县:68225169
新野县:65033558
方城县:65076731
西峡县:69680959
内乡县:65330063
南召县:66880021
社旗县:6700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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