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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介绍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3-02-01 14:01:39

(一)劳动保障监察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行使下列职权

1、进入用人单位或者职业介绍机构了解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询问有关人员,并可以记录、录音;

2、查阅、复印有关资料;

3、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或者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场所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对有关场景进行录像、拍照;

4、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就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询问的有关问题据实作出书面答复;

5、制止、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检查方式

1、日常巡视检查;

2、专项检查;

3、投诉举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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