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社会保障卡业务规范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7-04-14 08:31:33
南阳市社会保障卡业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障卡管理,提高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本着“服务大众、便民利民”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合作金融机构(以下以“银行”代称)设立的服务窗口。
第二章 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
第三条 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应向持卡人提供以下8项服务内容:
1、社会保障卡申领(包括采集个人基础信息、照片);
2、社会保障卡发放;
3、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激活(启用);
4、社会保障卡挂失、解挂;
5、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密码重置;
6、社会保障卡补换;
7、社会保障卡注销;
8、社会保障卡综合自助服务。
第四条 各级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应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规范;窗口服务规范用语;窗口服务首问负责制。各种制度有版面展示,有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和管理制度,方便参保人员办理业务。
第五条 社保卡服务窗口要设立服务电话,公布服务电话号码,主动热情接听来访电话,态度友好,解答清析,有礼有节,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里或哪个部门办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单位和群众。
第三章 业务办理规范
第七条 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凡在南阳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等各类人员,均需申领社保卡。参保人员首次申领社保卡免交工本费。
首次申领社保卡的具体办理流程为:
1、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及申领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符合社保卡标准的电子照片或到指定地点采集电
子照片;
3、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打印《南阳市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表》,申领人或代理人签字。
不满16周岁(截止申领当年12月31日)的参保人员,需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
第八条 社会保障卡的挂失:社会保障卡丢失后,本人可以选择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临时挂失分社保账户临时挂失和银行账户临时挂失。
社保账户临时挂失具体办理流程为:
1、本人拨打12333电话申请办理临时(口头)挂失手续;
2、临时(口头)挂失时,本人需提供挂失社保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单位代码等任意信息供工作人员确认;
3、12333坐席人员或社保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本人信息后为其办理临时(口头)挂失手续。
银行账户临时挂失时,本人可以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办理。
但临时(口头)挂失后,须办理社保账户的正式挂失手续。
正式挂失分社保账户正式挂失和银行账户正式挂失。
社保账户正式挂失具体经办流程为:
1、持卡人或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办理地点;
2、社保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信息后为其办理正式挂失和补卡手续;
3、持卡人或代理人须在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打印的《南阳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上签字;
银行账户正式挂失时,持卡人或代理人须到发卡银行社保卡业务窗口办理银行账户的正式挂失手续。
临时挂失或正式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九条 社会保障卡解除挂失:持卡人在挂失后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回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须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发卡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窗口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为:
1、持卡人或代理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已挂失的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发卡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窗口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2、社保卡服务窗口、发卡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信息后为其办理解挂失手续;
3、持卡人或代理人须在社保卡服务窗口打印的《南阳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上签字;
4、解挂失后即可恢复该卡的使用。
第十条 社保卡补(换)卡:社保卡因丢失、损坏、卡面个人信息变更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持卡人需到社保卡服务窗口申请补(换)卡。
具体办理流程为:
1、持卡人或其代理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补(换)卡手续;
2、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受理补卡申请后,持卡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缴费后领取缴费凭据。
3、经办人员办理补卡确认手续,出具《南阳市社会保障卡受理回执单》。
4、持卡人或其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凭《南阳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回执单》,按照回执单注明领卡的日期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领卡手续。
提示:
1、若持卡人已办理补卡申请,即使找回原卡,原卡也不能再使用。
2、办理补卡手续后,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不再受理解除挂失手续申请。
第十一条 社会保障卡注销:持卡人因各种原因终结在我省的社会保险关系的,需要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为:
1、持卡人或代理人需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关系终结证明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
2、持卡人或代理人需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关系终结证明,到发卡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窗口办理银行账户的注销手续;
3、持卡人或代理人再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办理时须填写《南阳市社会保障卡业务申办表》;
4、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信息受理注销申请后,为其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二条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的初始密码为123456。参保人领取新社保卡后,须及时持卡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密码修改,修改后社保卡社保账户方能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社会保障卡解锁和密码重置: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忘记或连续6次输入错误密码造成锁卡后,持卡人须持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进行解锁与密码重置。
第十四条 社会保障卡临时卡的办理:社保卡在使用期限内损坏或丢失,参保人尚未领取到社保卡或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如需使用,可申请办理临时社保卡。临时卡不具备金融功能,有效期三个月。
具体办理流程为:
1、本人或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卡业务;
2、社保卡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持卡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卡临时卡工本费,缴费后领取缴费凭据。临时卡退还后窗口要退回临时卡工本费;
3、填写《南阳市社会保障卡业务申办表》;
4、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卡;
5、持卡人在领取新卡时须交还临时卡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社保卡遗失后,因持卡人未修改初始账户密
码或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六条 使用他人社保卡或伪造他人社保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予以追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如发现社保卡经办机构或社保卡服务窗口在社保卡的发放、应用等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其上级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可用于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金融功能的管理由相应银行负责。
第十九条 社保卡金融账户的激活、挂失、解除挂失、密码解锁、密码重置、注销等手续,按照相应银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