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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辛克涛等66位同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通知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3-03-07 09:26:57
按照河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豫劳社〔2001〕5号)规定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06),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辛克涛等66位同志进行了体检和评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据此做出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中:伤残五级2人,伤残六级4人,伤残七级5人,伤残八级10人,伤残九级23人,伤残十级16人,达不到级别2人,部分护理依赖1人,延长医疗期2人,可安装假肢1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现将结论公布如下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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