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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5-10-10 11:35:53
关于做好2015年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培养选拔南阳市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的通知》(宛政〔1995〕229号),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和评价发现机制,建立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优秀人才的工作体系,推进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市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省、市战略需求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及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4.能够履行带头人义务,发挥核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专家管理部门管理与考核;
5.近三年连续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业绩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本区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省科技奖励);
(2)中国专利金奖的完成人;
(3)获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前3名)或2项二等奖(前2名),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4)参与完成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省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或1项以上子项目;
(5)主持完成市级科技攻关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1篇以上;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含1项,前3名)以上。
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业内有重要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省科技奖励;
(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4)获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前3名)或2项二等奖(前2名),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5)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1篇以上,或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6)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或2项三等奖(第1名),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省科技奖励;
(2)获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2项三等奖(前2名),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3)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国内、省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4)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1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5)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前3名);
(6)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主要完成人(前3名);
(7)在医药、兽药、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行业研制的新产品取得准入许可;
(8)国家审(鉴)定动植物新品种或1个以上省审(鉴)定植物新品种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9)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的论文。
4.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疾病预防控制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医学科技奖;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省医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主要完成人(前5名);
(4)获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2项三等奖(前2名),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5)国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
(7)河南省名中医、南阳市名中医获得者;
(8)河南省中医药科学研究专项课题主要完成人;
(9)经省级卫生部门鉴定,取得重大发现或发明,填补国际、国内、省内空白;
(10)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的论文。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教研、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
(2)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3)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前5名);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荣获省级优秀教师以上荣誉称号;
(5)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获市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
(6)在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2次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7)在有影响的省、部级以上刊物、报纸、学术会议上发表过3篇以上重要论文,出版过有价值的论著者;
(8)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6.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4年内执训满2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
(2)获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
(3)打破世界纪录、全国纪录或全省记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7.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获全省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三名);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入选全国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一批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知识的出版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人才;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突出,获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8.在信息、金融、财会、贸易、旅游、法律、现代管理和社会工作等领域,为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获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9.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社会责任感强,坚持专业技术工作,带领企业进入全省100强或连续3年在100强中保持同等以上位次及打造行业龙头企业的优秀企业家。
10.其他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二、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文件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在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将遴选出的申报人选推荐至所在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主管部门。非公有制(民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核,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委会评审,经集体研究后,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县区或本部门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申报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县区和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结构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情况确定推荐候选人名额,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在限定名额范围内推荐上报,超出名额的申报人选材料将不予受理。对已入选南阳市“111人才工程”的人选不再参与选拔。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与本地、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能体现本地、本部门的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
各县区、各部门在做好市级人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还要按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好县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四、推荐材料
(一)书面材料
1.推荐报告1份,分别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行文。报告中注明人选的推荐排名顺序,公示情况,涉密人选要注明,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对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盖单位公章。
3.推荐人选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人选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初审,经审查无误后,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随同复印件及原件一并上报;原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及时退还给申报单位。
4.填妥并盖章的《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
5.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推荐人选近五年内取得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另附清单1份(可下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
(2)五年内出版的论著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可下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以上原件由人选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初审,经审查无误后,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随同复印件及原件一并上报;原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及时退还给申报单位。
6.《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览表》1份。
7.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2份。
8.人选标签1份。
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每个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粘贴“人选标签”。
(二)电子数据
1.《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2.《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览表》电子版。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细致核查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包文件内容一致。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入选资格并暂停所在地区、部门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受理推荐材料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10月30日,如超出此时间段报送,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本通知可在南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直通车-专业技术人才”栏目中点击查询,所附各类表格均可下载。   
联 系 人:刘万群  李海根    联系电话:0377-63169619   
邮    箱:nyszjk@126.com
地    址:南阳市范蠡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区1号楼405室
附件:
1、《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
2、《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3、《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
4、《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
5、《人选标签》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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