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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考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公告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3-02-01 13:45:30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中“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年安置进入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一律进行考试安置。现将考试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留市直安置条件的营职(含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均可报名。具体条件是:
   (1)原南阳市人武部批准入伍,入伍前有南阳市常住户口的;
   (2)配偶或未婚军转干部父母在市直单位工作且有市区常住户口的;
   (3)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照顾的人员中,要求留市直安置的。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9月11日至9 月22日在市军转办(市政府一号楼五楼29号)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 缴验证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持军官证、立功受奖证件、配偶(或父母)户口本及所在单位人事科出据的证明信(市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资格认定单)、人事档案(政策规定照顾人员除外),到市军转办进行资格审查。
   (二) 填报名表。资格认定符合留市直安置的人员,认真填写选报单位志愿表,缴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一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军转干部胜任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范围为:政治(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党史、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经济(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法律(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公务员法等有关部门法);管理(包括公共行政、公共政策、领导学);国情国力;公文处理。
   五、考试时间与地点
   9月25日上午9点至11点半进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照顾加分范围
   对在部队立功受奖人员,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人员,任副连以上职务人员,以及抗震救灾人员给予加分照顾。
   七、考试安置办法
   首先向社会公示考生的综合成绩,然后按照安置计划和个人志愿从高分向低分依次确定安置对象。未参加考试人员由市军转办统一分配到企、事业单位工作。
   八、具体事项,由市军转办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实施。


南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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