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直通车 > 劳动保障监察 > 内容

宛人社办〔2017〕52号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7-11-16 10:55:25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组织人社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要求贯彻执行,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报送本行政区域的拖欠工资“黑名单”。遇有重要情况也可随时上报。
 
2017年11月15日
 豫人社办[2017]174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上一篇: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 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篇:最后一页

机构概况  |  业务直通车  |  联系电话   |  站内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