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人社办〔2017〕52号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7-11-16 10:55:25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组织人社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要求贯彻执行,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报送本行政区域的拖欠工资“黑名单”。遇有重要情况也可随时上报。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要求贯彻执行,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报送本行政区域的拖欠工资“黑名单”。遇有重要情况也可随时上报。
2017年11月15日
豫人社办[2017]174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