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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心城区基本医疗保险暨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2014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的通知

浏览:次 / 发布: / 发布日期:2015-01-30 09:22:34
 
宛人社医疗〔2015〕1号
 
 
关于对中心城区基本医疗保险暨离休干部
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2014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的
通     知
 
中心城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不断改进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将组织市直、卧龙及宛城区医保经办机构有关人员对中心城区各定点医疗机构2014年度服务质量进行统一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以日常稽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考核,对中心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2014年度定点资格和服务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内容
1、《考核办法》及《服务协议》规定的内容;
2、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工作宣传、支持、配合情况;
3、参保人员对各定点医疗机构2014年服务质量等方面投诉举报情况。
(二)方法
1、听取各定点医疗机构书面汇报;
2、抽查医疗文书、信息管理及门诊、住院管理等相关资料;
3、查阅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三、质量保证金返还办法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办法按考核结果总评实际得分百分点进行返还。
四、几点要求
1、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2、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写出书面总结,认真总结管理经验和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制订整改措施;
3、考核组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熟悉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格按考核标准进行评定,不打印象分、感情分;
4、结合年度考核,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5、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按有关考核办法统一进行,分别考核;
6、严格考核纪律,各考核组在考核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严禁接受被考核单位的宴请和馈赠。
五、时间安排
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015年1月26日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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